海口:两男子游泳时偷外国人手机被判刑7个月

30.09.2014  23:14
摘要: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29日电(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梁某某,男,20岁,琼海市人。符某某,男,21岁,临高县人。二人在游泳时,趁受害人不注意,顺手牵羊偷走一外国人放在躺椅上的手机,被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3年10月4日17时许,梁某某、符某某相约到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江南城游泳池游泳。18时30分许,二人看到被害人Simon Hedin在游泳,而手机则放在游泳池的躺椅上,便产生了据为己...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29日电(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梁某某,男,20岁,琼海市人。符某某,男,21岁,临高县人。二人在游泳时,趁受害人不注意,顺手牵羊偷走一外国人放在躺椅上的手机,被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10月4日17时许,梁某某、符某某相约到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江南城游泳池游泳。18时30分许,二人看到被害人Simon Hedin在游泳,而手机则放在游泳池的躺椅上,便产生了据为己有的想法。随后,由符某某望风,梁某某动手将被害人放在躺椅上用毛巾盖住的手机盗走,并将手机藏放在更衣室门外的草丛中,18时50分许,梁某某、符某某在更衣室换好衣服后,梁某某将手机捡起来放到口袋中准备离开时被抓获,当场缴获被盗手机。符某某逃跑后于2013年10月10日被抓获。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57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被害人Simon Hedin。

美兰法院认为,梁某某、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梁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分别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