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副处级干部涉嫌挪用公款千万受贿逾百万受审

21.10.2014  18:45

  正义网温州10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温萱)10年前,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巨额公款供自己的房产开发公司使用,10年后,他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昨天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市原副处级干部余建设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挪用公款1900余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20余万元。同案的章华听也被控挪用公款罪。

  余建设原是国有企业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温州市马鞍池公园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马鞍办”)主任、温州市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负责人,副处级干部。

  章华听原洞头东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温州金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犯受贿罪、行贿罪。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7月,为加快温州市区旧城改造和安置房建设,温州成立温州市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1年3月,时任温州市马鞍池公园建设办主任的余建设被任命为建达公司董事长。

  2002年3月,余建设被建达公司委派到该公司洞头分公司担任负责人。章华听为洞头东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余建设和章华听认识后,两人一起创办了金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余建设的妻子戴秀琴担任负责人,章华听管理,余建设出资占52.5%,章华听占47.5%。

  为了让金海房地产开发公司顺利通过验资。2003年4月18日,余建设与章华听经预谋后,利用余建设身为建达公司董事长、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从温州市建达公司调拨750万元人民币到该公司分公司账户。加上洞头分公司账户上的25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

  章建设事先联系好温州4家公司,将上述1000万元陆续转到这些单位账户,这些单位收款后又通过提现等方式提交给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财务人员,存入章某与余某妻子戴秀琴名下,用于金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验资。

  验资完成后,金海公司分别于同年4月23日、6月19日归还建达洞头分公司人民币608万元、392万元。

  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余建设、章华听结伙,多次从温州市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挪用资金总计人民币924万余元,给金海公司经营使用。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金海公司陆续将上述人民币924万余元款项归还建达公司洞头分公司。

  法庭上,余建设很后悔地表示,自己以为把公家的钱挪用过来暂用一下,还回去就没事了,岂料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我觉得自己平时工作也是兢兢业业,想到自己的行为,所以向领导自首。” 今年初,余建设得知自己所在单位开始审计,感觉不妙。同年5月15日,余建设向温州市有关部门坦白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经检察机关查实,2003年至2014年间,余建设在担任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马鞍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港币1千元。在他“关照”的人中,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有拆迁户、有建设集团下属公司、有与公司往来业务的银行。收受的既有干股分红,港币、人民币现金,也有银行卡、购物卡。

  据悉,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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