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和管控 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14.01.2022  09:41

  1月12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和管控,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防控成果,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渔民群众健康安全。

  沿海市县要建立工作机制 领导包干网格化管控

  《通知》要求,海南沿海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农村防控专班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压实工作责任。各沿海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渔港、渔船、渔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村领导分片,包干负责的网格化管控(即县领导包渔业乡镇、渔业乡镇领导包渔业村、村干部包渔船)的疫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压实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海岸警察、渔业乡(镇)及村委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要抓好《海南省渔港渔船渔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排查渔业疫情防控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 消除疫情隐患

  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渔船进出港检查,消除疫情隐患。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好渔船消毒、船员(尤其是外省来琼船员)健康登记监测。重点核实进出港渔船报告的船员名册、职务船员配备以及船员身体健康、疫苗接种、有无和境外(省外)渔船(人员)接触等情况,建立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管理台账。推动渔船船长船东落实承诺制,承诺及时如实报告渔船进出港情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实行渔船出港管控,各沿海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要严格落实出海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在每航次出海前,船东船长要凭借出海船员疫苗接种证明和出海船员人数如实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报备,不得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并报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备案后(大中型渔船需经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审核同意),方可出海航行作业;渔业公司的渔船在每航次出海前,需向所属渔业公司报备,由所属渔业公司将船东船长出海船员疫苗接种证明和出海船员人数向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属地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负责做好监管。

  对渔船进港和停靠管控 严格设立渔民隔离点

  实行渔船进港管控。传统渔船渔民进港,返港时须提前将渔船进港情况和进港船员人数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报备,由居委会(村委会)向所属乡镇渔港疫情防控点报备。公司渔船渔民进港,返港时须提前向所属渔业公司报备,由所属渔业公司向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其他渔船渔民进港。境外(省外)渔船渔民进入海南省渔港停靠或避风,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划定渔船停靠停泊区域,由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配合,按境外(省外)人员入境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防疫管控。

  对渔船停靠管控。沿海市县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主要渔港要划定集中停泊区域,对停泊在海南省内各主要渔港的渔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设置渔港大中型、小型渔船停泊区,外省大中型渔船停泊区,减少海南省渔船与外省渔船交叉接触,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加强管理。

  严格设立渔民隔离点。沿海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指导渔业乡镇所在辖区各渔港设立专门的隔离场所,可结合各乡镇原设有的疫情防控隔离点统筹安排。

  加强涉外渔业疫情防控 严禁海上渔获物交易等人船物接触

  《通知》要求,各沿海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要督促提醒辖区内渔船渔民严禁与外国(周边越南、菲律宾、印尼及其他国家)渔船渔民、商船直接接触,坚决严禁海上渔获物交易、物资补给等人船物接触。若有接触,渔船返回进港前,须如实向所在乡镇疫情防控点登记报备接触涉外人员和渔获物情况,由所在乡镇同时上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要把被外方登临检查或被抓扣的渔船作为疫情防控重点,涉事渔船接受检查或被释放后应立即回港,其中涉事渔船在回港途中不得从事转载和接触其它船只人员,涉事渔船回港后,要对渔民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对渔船开展全面消杀,确保疫情不发生船岸交互扩散和海上蔓延。

  加大执法处置力度,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沿海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联合海警、海岸警察加强海上港口执法检查和开展24小时北斗执法监控,各乡镇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力量加强本辖区渔港、渔船、自然港湾岸线的巡查管控,防止本(外)省渔船私自载客进入本岛,重点对渔业船舶从事载客和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北斗示位仪等船载终端设备处于离线状态、故意损害或屏蔽北斗示位仪终端设备、涉渔“三无”船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对于渔船船东船长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造成偷渡人员上船或者协助偷渡人员入境(入岛)的,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置。政法委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涉渔“三无”船舶的管控。

  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沿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宣传单、横幅、公告和渔港广播等多种形式,用普通话和本地话开展渔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让渔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

  各沿海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在沿海渔业乡镇设立渔港疫情防控点,统筹组织各方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规范渔港值班记录登记和渔船进出港报告台账管理。加强对重点渔港、渔船、渔民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1月12日起至3月15日实行零报告制度,沿海各市县于1月15日前上报1名信息联络员,并每日10:00时前上报《2022年市县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排查表》到海南省渔业指挥中心。

海南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首席专家金玉明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疫情监测发现,近期海南省部分市县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发热病人新冠病毒阳性检出率明显增加。经专家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目前海南省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近期报告新冠感染者主要以既往未感染人群为主,少部分为第一波疫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已感染人群。当前海南省新冠主要流行株为XBB.中新网海南频道
海南提示:师生不能带病返校上学、工作
日前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温馨提示 其中提中新网海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