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90万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捕捞处处长获刑13年

30.12.2014  10:26

      原标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捕捞处处长林中兴

      受贿290万元财物判13年

      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省海洋与渔业厅原捕捞处处长林中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59年出生的林中兴,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大学文化,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管理处副处长,2003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该厅渔政管理处处长,2005年8月至2010年11月任该厅渔业捕捞管理处处长,2010年11月办理提前退休。因涉嫌犯受贿罪,2013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2001年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林中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帮助办理海水养殖项目、办理渔业捕捞证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卢章雷等人多次收受林某生、钟某六、邢某、陈某德等给予的贿赂,其中林中兴单独收受人民币70.8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沙发1套;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人民币213万元,其个人分得127.08万元。以上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285.3万元、美元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中兴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林中兴如实交代,认罪态度较好,请求酌情从轻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中兴表示考虑后是否提出上诉。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