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关于全面清理我省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6〕214号
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
关于全面清理我省各类行业准入证、
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根据国务院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6号),现就全面清理我省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之外,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置实施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各类证件。
二、清理原则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二)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三)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工作分工
(一)省直单位,垂直双管单位负责:
1.清理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和由本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代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设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
2.汇总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和由本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代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设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的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附件2),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于10月24日前将统计表(附件1、2)和分析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
1.牵头清理本地区设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
2.汇总本地区的有关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附件2),逐项提出处理意见,撰写清理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27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和重要工作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和由本单位负责业务指导(代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尽快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梳理设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认真填写统计表,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经清理,如未发现有设置准入证、上岗证等情况的,也应按时限要求反馈清理情况。未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报告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予以通报。
(三)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本地区设置的各种准入证、上岗证等清理工作。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就业促进处分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的相关咨询工作。
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徐笑冰
联系电话:65200848、13036006882
2. 就业促进处 潘勇
联系电话:65200865、13976868128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2.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资格名称 | 设置依据 | 设置单位 | 实施承办单位及 实施时间 | 获证人数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A | B | C | D | E |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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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项填写规则:
A项目名称: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的全称。
B设置依据: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文件首页复印件。
C设置单位:填写该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的设置机构名称。
D实施承办单位及实施时间:填写该项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E获证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证书的人数。
F处理意见:填写“保留”、“整合”或“取消”,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附件2
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资格名称 | 设置依据 | 设置单位 | 实施承办单位及 实施时间 | 获证人数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A | B | C | D | E | 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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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项填写规则:
A项目名称: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的全称。
B设置依据:填写现有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文件首页复印件。
C设置单位:填写该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的设置机构名称。
D实施承办单位及实施时间:填写该项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E获证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证书的人数。
F处理意见:填写“保留”、“整合”或“取消”,并说明相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