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后,省外高速公路通行是否还免费?答案在这!

06.04.2020  19:33

      4月6日是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清明期间省外高速公路免费通行3天,海南继续免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那么,清明小长假过后,省外高速公路通行是否还免费?海南是否继续免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于2月15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其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为准。

      当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下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操作指南》(交公便字〔2020〕55号)显示,实施时间范围:免收通行费时段从2020年2月17日0时开始,至国务院批准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间为终止时间(简称免通结束时间,系统参数暂设定为6月30日24:00)。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时的联网收费系统时间为准。

      针对清明小长假过后,海南是否继续免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月16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于2月15日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省将从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机动车辆通行费。

      免收汽油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我省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以公布时间为准),我省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

      免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征费标准计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和具体缴费方式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从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免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予以免收。

      4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疫情形势虽有所好转,但防控工作尚未结束,省外高速公路仍处于免费通行时段,海南依然免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