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与酒驾司机同车亲属同事或同被罚
11.07.2014 11:37
本文来源: 蓝网
本报深圳7月10日电(吕绍刚、史维)近日,深圳交警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对酒驾特定同车人进行处罚。
据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以来,深圳交警开展的整治行动力度很大,但是单靠交警执法,很难禁绝酒驾。深圳市交警局在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法律瓶颈。
目前,该局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上述两个《条例》,包括酒驾特定同车人处罚、儿童不使用安全带处罚等二十余项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乘客对酒驾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建议对驾驶人、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有利于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称。
此外,针对儿童死于交通事故突出表现在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合理等方面,深圳交警还借鉴上海、山东等地经验,建议对儿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300元的处罚。考虑到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建议禁止14周岁以下的乘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座椅。
同时,针对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打电话、看路牌等原因导致慢驶、停驶,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驾驶人,以及单方追逐、挑衅其它车辆,或在其它车辆临近时突然变道,或超越他车后猛踩刹车等行为,拟增设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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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4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