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7月28日至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2013年11月2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尝试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再次运用特区立法权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24项行政审批。决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这是我省根据中央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信号。
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行政主管部门众多
此次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博物馆藏品(不含一级藏品)取样方案审批” 、“区域性广播影视 节目 交流活动审核”、“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等24项,涉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司法、教育、地质矿产、水务、质量技术监督等众多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实施的审批数量之多,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之多, 表明了省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
停止实施行政审批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精简行政审批,不是为了精简而精简,简政放权也绝不能一简了之、一放了之,政府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省人民政府应当逐项制订具体的监管办法,切实履行好后续监管职责。目前,后续监管措施有:向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管理、直接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和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等方式。例如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这项审批,目前在我省是无现实需求的,对其停止实施,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广东省也在一年多以前停止实施此项行政审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广东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借鉴的。此24项行政审批中适合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如果尚无行业组织或者行业组织不具备相应管理 能力 的,政府应当抓紧时间培育和充实完善有关行业组织,切实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保留实施涉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行政审批
省政府向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送了拟停止实施32项行政审批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逐项审查了行政审批设定的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条款,并多次与有关审批的实施机关研究探讨,最终决定保留实施涉及生态环保等方面的8项行政审批:一是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方面的3项行政审批。若停止实施,不利于加强对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保护和推进生态省建设。二是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2项行政审批。若停止实施,不利于严格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和推进生态省建设。三是关于转基因水生生物生产加工的行政审批。若停止实施,不符合国家对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从严管控的要求。四是关于新兽药研制临床试验的行政审批。若停止实施,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临床试验平台兜售或者使用隐性的违禁药物,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五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的行政审批。若停止实施,不符合律师法的规定,在申请执业时,对内地律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