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琼中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14.03.2022  15:45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多个省市出现反弹,琼中县1例省外来琼人员经诊断确认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3月14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旨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剂等商品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菜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书强调,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是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是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是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局已全面部署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海南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首席专家金玉明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通过疫情监测发现,近期海南省部分市县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数、发热病人新冠病毒阳性检出率明显增加。经专家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目前海南省新冠疫情仍处于“零星散发期”。近期报告新冠感染者主要以既往未感染人群为主,少部分为第一波疫情(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已感染人群。当前海南省新冠主要流行株为XBB.中新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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