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这五只“醉猫”被查

09.05.2022  17:55

  5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陈某旭

  车牌:海口136912

  身份证:4601082002****3818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32mg/100ml

  姓名:贾某强

  车牌:海口279915

  身份证:4115281997****3317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56mg/100ml

  姓名:朱某贵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361988****1532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80mg/100ml

  姓名:高某捷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261979****1832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66mg/100ml

  姓名:卢某华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526251981****3064

  违法路段:国兴大道与大英山西三路

  酒精检测值:50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