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检察院强化涉案财物管理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近日,三亚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制定了《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确保涉案财物不脱管、不漏管,无截留、无挪用、调用等现象,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分工负责,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原则。明确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财务部门在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具体分工,规定涉案财物统一移交案管部门分案归类登记入库。并严格实行扣押和保管相分离的原则,指定案管人员负责涉案财物的审查、入库与出库,做到 “专人审、专人送、专人管”。
加强出入库管理,规范涉案财物流转。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案管处审查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名称、数量、特征与物品清单是否一致,涉案物品是否全部移送,涉案款项的扣押手续、银行收据等材料是否齐全,涉案财物信息在进行入库登记的同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库管理按照案件的诉讼进程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办理变更涉案财物手续,在案件审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对扣押的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由案管处依据处理意见办理出库手续,并制作移送物品清单一式四份移交送达单位。
完善硬件设施,分类保管涉案财物。根据涉案财物大小、种类不同,入库后贴上标签分案分类放置指定的保管柜,对于涉案财物为大件、不易移动或存放空间大的,由办案单位对财物拍照附卷,并在涉案财物清单中备注说明,案件审结后由办案单位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移送法院或退还案件当事人。涉案财物配备专用库房硬件设施集中保管,并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影像、警报监控。
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一是案管处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本院2014年度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中的4件自侦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予以纠正。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开展对涉案财物专项督察,重点检查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手续是否完备规范,以及是否严格办理流转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