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手术室及消毒供应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30.07.2015  12:33

 

琼继教办函〔2015〕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8月下旬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手术室及消毒供应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0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21日14:00-18:00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8月22-25日在省人民医院信息楼三楼多功能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国家卫生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巩玉秀,北京协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护长张青副主任护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手术室护长刘秋秋主任护师,贵州省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方茜主任护师,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许晨耘主任护师,大科护长周淑萍主任护师,护长柯雅娟主任护师、俞诗娃副主任护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三项标准的实施与修订;

(二)消毒供应中心风险管理;

(三)手术室易忽视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控制;

(四)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洗涤中心集约化管理模式的构建与成效;

(五)手术室护理岗位管理;

(六)手术体位的管理与压疮预防新进展;

(七)管理工具的应用;

(八)消毒供应中心质量控制;

(九)手术安全核查之临床实践;

(十)手术器械手工清洗质量控制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20日前将《“手术室及消毒供应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班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吴地姑护长,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65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手术室及消毒供应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培训班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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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手术室及消毒供应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

培训班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