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洋科技工作要点》印发 将重点推进这11项任务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海洋强国”等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西山会议和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大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海洋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创新引领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现将《2017年海洋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以落实。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海洋科技工作要点
2017年海洋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西山会议和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大会部署,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履职尽责”为主线,以“创新引领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科学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从强化前沿基础研究、支撑海洋管理职能履行和引领海洋经济提质增效等三个方面入手,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切实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五大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重点推进以下11项任务:
一、做好海洋科技创新顶层设计
围绕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针对海洋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做好海洋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将海洋科技创新聚焦在学科前沿领域、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职能履行等三个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引领,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海洋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创新引领海洋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加强立法与规划,夯实创新基础
一是在《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战略研究报告》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共同编制印发《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做好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对自主创新科学技术及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
二是加强海洋调查立法,深化海洋调查立法管理实践,进一步完善海洋调查立法立项材料,推进《海洋调查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完善《海洋调查预算定额标准》;做好海洋调查战略研究,编制海洋调查战略规划。
三是深入开展海水利用立法和政策研究,形成立法草案和立法说明等材料,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海水利用管理的意见”,加强海水利用立法实践。
三、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促进产业集聚
一是落实《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科技兴海工作机制,多方挖掘整合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合作,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化。
二是发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十三五”首批示范城市做好方案实施和过程管理,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培育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等产业发展新动能;联合财政部评审确定“十三五”新的示范城市,并组织推进实施方案及项目库落实;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管理考核机制,开展“十二五”区域示范总考核工作,做好经验成效的总结和宣传推广。
三是加强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新一轮基地评审认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有关政策、资金的统筹支持,促进示范工作等与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有机融合;开展针对基地等的监测评估工作,并探索建立基地间合作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全国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汇交、审核和服务机制制度,提高平台服务功能和效率;推动基地与欧盟国家有关产业园区进行交流合作。
四、强化重点专项实施,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和“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的立项工作,力争在深水、绿色、安全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参与协调推进深海空间站重大科技项目。
二是围绕海洋领域重大需求,争取在蓝色粮仓等领域设立新的涉海重点专项,同时积极提出动议,组织申请基地人才专项项目。
三是加强海洋公益性科研专项的管理和成果应用服务。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围绕“六大工程”编制海洋公益专项成果分类汇编目录,编制专项年度进展报告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技术与实践》等成果集成专著,及时提供给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公益服务机构和有关用户单位加以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大专项在研项目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组织召开海洋公益专项管理工作会,并委托分局组织开展2015年项目中期检查和整改督促工作。
四是做好海洋基础研究组织工作,推进“973”在研项目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推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共享工作。
五是强化海洋科技成果管理,做好成果登记及统计,以及国家科技奖励申报工作,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海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海洋调查管理,加强军民融合
一是优化军民融合体制机制,推进海洋调查与军事需求业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促进军地海洋信息共享。
二是全力推进“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任务实施,做好过程管理与质量保障,积极推动数据共享与成果转化应用。
三是推动“新丝路”专项建设,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论证,做好启动实施准备工作。
四是推进海洋调查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调查标准体系编制和深远海调查技术规程转行标及部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五是做好国家海洋调查船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编制海洋调查船分类分级标准,开展我国海洋调查船发展与建造研究,制定海洋调查船运行管理体系文件。
六、加快海洋卫星工程建设,强化卫星应用
一是进一步落实空基规划,编制印发《海洋卫星和卫星海洋应用“十三五”规划》。
二是加快开展已立项4型海洋业务卫星研制和5星配套地面系统建设,组织“十三五”海洋卫星及地面系统立项论证,力争新一代海洋水色卫星和海洋盐度探测卫星等2型科研卫星立项,完成2颗1米C-SAR业务卫星论证和立项,开展“十三五”急需的海洋卫星地面系统立项工作。
三是组织做好海洋卫星应用和数据分发与服务,研究建立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统一采购分发机制,推动卫星遥感在各级海洋主体业务中的应用,完成好高分专项及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
四是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推动开展双边和多边卫星海洋领域合作。
五是落实海洋测绘职责,参与做好国家海洋测绘相关工程和军民统筹建设。
六是做好无线电频率和牌照的申请、办理与协调事宜。
七、扩大海水利用规模,助推产业发展
一是推进海水规模化利用,与发改委共同开展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和示范海岛以及区域海水淡化保障工程试点工作。
二是持续提升海水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做好海水淡化分离膜检测技术及标准研究、2万吨/日反渗透海水淡化成套装备研发等在研项目的跟踪管理,持续增强海水利用核心材料、关键装备的国产化能力,推进自主海水淡化膜材料、新型传热材料等材料的开发。
三是加强海水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强化京津冀海水淡化基础设施,加快国家海洋局天津临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四是持续做好海水利用统计与监测,编制印发《2016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完善海水利用技术、产品和管理标准体系,加快海水利用标准制定,择机开展海水利用工程和产品水水质抽检工作。
五是加强海水利用公共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筹备召开海水利用工作会议,组织编制海水利用科普手册,普及、宣传海水利用知识。
八、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拓展示范应用
一是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做好2017年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和立项工作,推动兆瓦级波浪能示范工程、海洋能技术优化应用示范、海洋仪器及抗台风网箱养殖海洋能供能系统示范与推广等立项实施。
二是向管理要效益,强化实施监管,扎实做好海洋能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管理和验收工作,力争多出亮点,快转实用。
三是加强海洋能公共平台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海上公共试验场,开展海洋能工程测试与服务。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研究上网电价、补贴、运行维护等有关事宜,开展海洋能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加快海洋能商业化奠定基础。
五是进一步落实《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海洋能项目成熟度评估,做好2018年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研究工作。
六是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求,研究我国海洋能“走出去”的策略和建议。
七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意识,组织召开第六届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年会暨论坛。
九、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支撑科学发展
组织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海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增加海洋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海洋计量检测科研能力,加强海洋质量管理。
一是组织实施“海洋标准化+”工程,落实2017年国家标准化改革任务,制定《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海洋标准总体系和各业务领域分体系,编制“十三五”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等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开展2017年和2018年海洋标准立项工作,加快海洋标准制修订进度,推进海洋团体标准发展和海洋标准军民融合发展,强化海洋标准监督检查,启动海洋标准综合体研究和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海洋标准化信息平台研建。
二是提高海洋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检测能力,修订《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海洋专用计量器具目录,加强新型计量标准装置研究,组织筹建军民共用海洋计量联合实验室,开展远程校准和海洋台站计量保障试点。
三是加强和规范海洋质量管理,启动海洋业务活动质量问题溯源和海洋数据资料质量管理工作,在海洋生态、观测等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推进海洋预报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拓展海洋质量管理试点,探索开展海洋行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海洋质量标杆活动。
十、落实丝路建设倡议,推进开放发展
一是实施海洋标准“走出去”工程,利用国际或区域组织平台,加强海洋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的制定;遴选一批我国海洋标准翻译成外文版,供沿线国家使用;与沿线国家开展海洋标准的比对互认;依托已有合作机制和重大海洋工程项目,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化互利合作。
二是按照“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路通行”的发展思路,推动开展国际计量比对活动。
三是充分利用丝路基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推进中国-阿曼工业园区海水淡化供水项目、中印尼供水供电海水淡化一体化项目等建设。
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扎实履职尽责
一是转变工作方式,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管理从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研究建立海洋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制定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编制海洋科技成果目录和成果转化目录,强化海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二是修订出台《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优秀青年海洋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资助力度,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海洋科技创新中建功立业。
三是按照加强海洋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着力提升部门实验室创新能力的思路,全面加强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督促做好实验室整改工作。
四是推进海洋生物和海洋地质样品库社会化服务,开展国家海洋局工程中心申报评审工作,构建海洋领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
六是通过传统和新媒体方式,加强海洋科技和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国民海洋意识和科技创新意识,营造建设海洋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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