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检察院王瑞德:不冤枉一名好人,不放纵一名坏人
王瑞德(左)与同事讨论案情
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钟元韬摄影报道)2010年,王瑞德以综合成绩第一名考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从检4年,经他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有400多件,600多人,其中不乏大案要案。“不冤枉一名好人,也不放纵一名坏人”是他常常挂在嘴边的话,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工作强度大 加班加点是常事
2011年12月,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区分局破获一起以犯罪嫌疑人林某为首的特大团伙贩毒案,一次性向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报捕10名犯罪嫌疑人,王瑞德接到该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案情复杂,且系跨省流窜作案,加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百般狡辩,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为了打击犯罪,不放纵任何一名犯罪分子,也不冤枉无辜的人,王瑞德加班加点,清理案件欠缺的证据,并形成补充侦查提纲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
“王瑞德对案件证据进行查缺补漏,光撰写该案的审查批捕意见书就有50多页。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提纲补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我院也批准逮捕了全部犯罪嫌疑人。”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国柱告诉记者,龙华区经济较发达,流动人口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所以龙华区检察院侦监科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复杂程度都比其他地区突出,办案人员的工作强度非常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王瑞德就是在这样的工作氛围里逐渐成长为部门骨干力量。由于业务能力突出,遇到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领导会指定王瑞德办理,对此,他总是欣然接受,并乐于钻研这些案件。
不冤枉一名好人,也不放纵一名坏人
王瑞德说:“不冤枉一名好人,也不放纵一名坏人,这需要办案人员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不但要有良好的业务能力,更需要一颗对案件负责到底的心。”2011年12月,东方广场麦当劳餐厅内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被刀捅死,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王瑞德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是经过精心策划,意在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杀人行为,其手段残忍,且作案过程非常冷静,人身危险性极强。王瑞德综合全案提出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房某某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最后,房某某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对待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王瑞德毫不留情,但在办理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时,对于是否要批捕,他总是慎之又慎。2013年初,王瑞德受理了一宗贩卖毒品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并无问题,根据以往惯例,涉嫌贩毒罪,只要不是未成年人,一般都要做出逮捕意见。但王瑞德通过审查案卷了解到,王某现在仍是在校大学生,本着负责的态度,他多次联系王某班主任,了解到王某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还不错,其父母均为中学教师,具备监管条件。而王某只是帮朋友送毒品,且毒资仅为50元,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如果简单一捕了之,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的影响可能是很巨大的。”王瑞德说,经过认真思考后向领导汇报了情况,最后经讨论,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给王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此后,王瑞德为了确定当初的不捕决定是正确的,还坚持对王某进行跟踪回访。
从检4年屡获嘉奖
从检4年,在平凡的岗位上,王瑞德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2011年至2013年,他连续3年被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海口市检察机关评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被省检察机关评为“办案能手”。在2013年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王瑞德获得“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提名”奖和“优秀文书制作”奖,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为海南检察事业争得荣誉,2014年还被海南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