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女城管队员受贿2.5万获刑

01.08.2014  22:34

      原标题:龙华区女城管队员受贿2.5万获刑

      关照违法改造大厦

      2011年8月,因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海口义龙路龙城大厦在改造过程中被海口龙华区城管查处。之后,大厦业主约上海口龙华区一女城管队员吃饭,送上2万,又“借”了5千之后,大厦未再被查处。去年年底,这名城管队员带着赃款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日前,该女城管队员因受贿2.5万元,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某,女,现年44岁,湖北武汉人,大学文化,原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特勤北中队队员。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刘某负责海口市龙华区大同片区打击违章建筑工作。

      2011年8月,涂某对其所有的位于海口市义龙路的龙城大厦进行改造,但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2011年8月23日,刘某等人到龙城大厦送达《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为了顺利完成龙城大厦的改造,涂某希望找到城管部门的相关人员疏通关系。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涂某通过朋友约刘某到海口市某酒店一包厢吃饭。饭后,在该酒店的停车场,涂某请刘某对龙城大厦的违法改造予以关照,并塞给刘某2万元人民币,刘某收下。后刘某向其他城管队员说情,要求关照涂某的违章建筑,这2万元刘某用于自己开销。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刘某打电话约涂某见面。刘某以家里有人来海口,手头紧为由,提出向涂某借款5000元人民币,涂某当场将人民币5000元交给刘某,该笔借款未打借条及其他凭证。因刘某继续负责龙城大厦违建查处,双方均表示该笔借款可以不用归还。

      2013年6月,纪检部门集中查处海口市龙华区城管部门的系列案件后,刘某觉得心里不安,归还5千元给涂某。2013年12月25日,刘某携带投案材料及赃款2万元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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