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马村港区灯浮标电池被盗 严重影响航运安全
中新网海南8月17日电(肖小月)记者17日从海口航标处获悉,近日,马村港区部分灯浮标蓄电池组频繁被盗致使灯浮标无法正常工作,给船舶航行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船舶进出港。
马村港是海南省物流枢纽和货物集散地之一,每年进出马村港船舶艘次近6000艘次,其中电煤运输船舶近200艘次、成品油船舶1500多艘次。马村港海区现有40座灯浮标为进出马村港船舶提供导助航服务。8月11日至13日,马村港10座灯浮标上配备的20只蓄电池被盗,马村主航道7号、8号、9号、10号、11号、13号、14号和15号、新兴港1号和华能电厂1号共计10座灯浮标灯光熄灭,无法提供正常的导助航服务,船舶无法正常进出港,严重影响航运安全。
接到电池被盗报告后,海口航标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已于8月14日为灯浮标更换上新的电池。下一步,海口航标处将采取有效的防盗技术措施,加强航标监控和电池被盗力度,包括加强对易被盗航标的实时监控及巡查监管,对易被盗区域的灯浮标电池箱进行加固,增强防盗功能,在蓄电池上标注明显记号,以便更好识别。另一方面将加强与港区派出所的沟通联系,加强案件侦破、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航标导航设施是导引船舶航行的重要水上交通设施。偷盗航标电池,会导致航标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并成为碍航物,轻则导致船舶搁浅,重则导致船舶触礁沉没,在刑法上来讲,已超过了盗窃犯罪的范畴,它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此类犯罪最终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完)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