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限价房均价4540元/㎡ 今年内申购无需财产收入证明

14.01.2016  22:26

  日前,海口市政府出台了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申请标准。1月14日,记者从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海口市目前在售的限价房有 永秀花园、永和花园 两个小区,均价为4540元/㎡,今年内申购无需提交财产收入证明。

  永和花园位于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南海大道北侧,容积率为3.24,小区绿化率为32%。永秀花园位于海口市长滨路西侧永桂开发区,容积率为3.5,绿化率为43.35%。

  据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口市限价房均价为4540元/㎡,大致有80㎡至90㎡的两房、90㎡至110㎡的三房和110㎡以上的四房等三种户型。具体房源余量市民可向售楼部详细了解。另外,根据2014年海口市出台的限价商品住房微刺激政策,在2016年年底前申购限价房都无需提交收入及财产证明。

  永秀花园售楼部地址:海甸五西路怡心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一楼保障房销售大厅,电话:66261730。永和花园售楼部地址:长滨路西侧、南海大道高铁长流站北侧永和花园内,电话:68701188。

  申请限价房的审核程序及时限如下: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请:

  各区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城镇居民申购材料→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材料,出具核准意见(7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网公示,出具备案审批意见(9个工作日)→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4个工作日)。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单位发函到市住建局申请集中申购→市住建局批复同意后转市住保中心办理→单位负责受理、初审职工申购材料,在单位内公示并出具审查意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申购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市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单位集中申购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出具核准意见(7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挂网公示,出具备案审批意见(9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4个工作日)。

  申购所需材料: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请

  1.海口市城市居民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户籍证明/用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职称或职业资格或学位证明及累计五年以上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满五年证明或房屋租赁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1.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个人社保险缴交年限及社保清单;

  4.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证书及五年劳动合同;

  5.申购单位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函;

  6.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情况公示一览表;

  7.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关于XXXX(单位)职工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核准备案的函。

  9.其他必要材料。

  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海口市及各区住保中心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68664294

  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68623105

  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

  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68560992

  龙华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龙华区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68560700

  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

  长堤路水巷口:66237496

  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65236216

  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65812955

  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65813500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68722375

  开具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海甸五西路怡心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八楼:68722073

  A申请流程

  在哪申请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若户籍不属于海口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窗口受理

  (1)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申请表格。(2)申请人本人到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街道办(镇)入户调查

  街道办(镇)工作人员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公示,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入户调查人员须2人(含)以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应在其办公所在地及申请人居住地或其工作单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镇)均须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区住保中心复核(备案)。

  区住保中心审核及核准

  区住保中心自收到街道办(镇)提交的初审意见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材料的审核、公示、核准、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区住保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

  市住保中心公示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区住保中心出具的意见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海口市住房保障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存在的,出具“备案审批通过”意见,准予备案。

  发放资格确认书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通过符合保障资格的,由区住保中心向申请人核发资格确认书;备案不通过的,由区住保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B提供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清单、居住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1.男22岁、女20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证明;2.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出具证明;3.租 (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4.配偶及已成年工作的子女户口在海口市其它辖区的,需到户口地的区住保中心出具未享受过保障房的证明;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户籍地(限本市)和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同时出具;6.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产权登记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上年度工资证明及自申请之日起前溯一年的工资清单,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等;2.灵活就业或无业的,由人劳部门出具失业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的,出具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退休人员出具发放退休金的银行存折明细;5.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明。

  ●家庭资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折;房产证;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注册资金;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证等。

  ●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1.夫妻;2.父母与子女(含养父母及养子女);3.父母、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6.根据办法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C申请地址

  据了解,实施新标准后,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具体的房源市民可前往窗口单位咨询。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8623105)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龙华区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电话:0898-68560700)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236216)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电话:0898-65813500)

  5.海口市住房保障窗口:海甸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一楼(电话0898-68722073)

  海口市各区和市住保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电话:0898-68722375)

  2.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电话:0898-68664294)

  3.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电话:0898-68560992)

  4.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美兰区长堤路水巷口(电话:0898-66237496)

  5.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812955)

  提醒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