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海口防洪能力达"国标" 解决城市积水内涝
一场暴雨,就能让海口部分道路积水瘫痪。不过,这种现象将会逐步改观。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前,海口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面提升全省19个市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抓紧做好城市排水(雨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为加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指导。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的总体布局,结合海南气候特点,提高建设标准、规模,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确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制订城市蓝线规划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修;确保到2015年底前,海口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面提升全省19个市县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到2020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问题。
此外,《意见》要求,要采取扩增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促进垃圾减量、配建收运体系、治理存量垃圾等措施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管理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底前,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地新建12个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3106吨/日。在全省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在海口市、三亚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中海口、三亚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