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曝光:海口鑫佳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

30.12.2015  16:33

      海口鑫佳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法人代表:杨应华;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沙子、石材、建材销售,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农业种植(苗木除外),水产养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上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该转办案件涉及要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某稽查局对该公司2012-2013年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短暂经营期间未申报纳税,且人员已走逃,性质恶劣。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该公司于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向税务局领购平推机打发票共计100份。2013年1月累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4,113,922.65元,不含税金额为3,990,504.97元,应纳增值税额123,417.68元,已缴税款0元,均未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走逃后单方面直接证据的缺失,检查人员只能由受票单位处开展相关的核实取证工作,最终取得该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虚开发票的交易两起,其中包括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口公路局、海南红盘广告有限公司,该两户单位均已进行了纳税调整,涉及金额共计1,322,889.6元,达到移送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

      该公司已于2013年2月28日被龙华区局认定为非正常户。2013年4月27日,龙华区国税局配合协查确认无法找到该公司。检查人员再次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查找无果,并于2014年4月1日登报公告,截止30天公告期满仍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之一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件启示:

      一是要加强征管源头管理,切实掌握管户动向。对于刚设立的企业要科学地控制发票的领用数量,在确定其经营情况后再给予适度调整,切除该类企业短期大量作案的可能性,把该类开票公司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对经营范围广泛,且在短期内开具大量大额发票的企业,征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其交易的真实性进行迅速地核实,及时掌握相关的证据资料;

      三是建议制定联网黑名单制度,将涉案的相关法人及财务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公示并列入黑名单,防止其再次利用相同身份登记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