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遏制道路乱开挖 出台联动制度严查违章行为

13.05.2015  17:11

   海口网5月1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李传华)占用道路、无证开挖、野蛮开挖,毁坏园林绿地,市民对此深恶痛绝,管理部门也因各种原因,常常对这类现象束手无策。

  针对我市道路乱开挖严重的现实,海口正式出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联动制度,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占用挖掘行为,进一步加强市政主管部门、管养机构、执法单位等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构建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及时反馈、高效闭合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与执法效能,探索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监管模式。

   今年前四月海口因乱开挖造成损失70多万元

  5月12日,记者走访海口多条道路,乱开挖现象十分普遍,在丘海大道与滨涯路交汇处,在美祥路、学院路、中山南路等路段,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上或多或少都留下了开挖后没有完全恢复的痕迹。

  “一些道路挖了填、填了挖。仅今年前四个月,海口就因道路乱开挖直接造成损失70多万元。”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对道路开挖有着严格的规定,相关单位和企业需严格遵守《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开挖道路,首先要通过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开挖和修复过程由部门进行监督,在现场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亮证施工,安全设施要到位,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进行安全围挡等。事后,必须经过验收,直到合格为止,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及时组织验收,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必须由执法部门严格查处,责令其停工,将道路恢复原样,然后按照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罚款。另外,开挖以后,回填应该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标准进行回填修复,不能草草了事。

  另外,从今年5月1日起,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调整为按《挖掘各种规格路面收费标准》的四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