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过《海口市蓝线规划》 加大城市水系保护管理

12.12.2014  17:45

  海口网12月12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11日下午,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蓝线规划》。倪强表示,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我们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做好水利工作的科学指南。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的精神和市委的工作部署,按照习总书记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全力做好治水这一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民生工程,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海口市现状河流水系人为侵占严重,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湖泊、河道、滨水景观萎缩,距离市民的期待较远。为了加强对海口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蓝线规划》。蓝线的规定,不仅可以从空间上保护河流、水库、湖泊、湿地、排水区、原水管线等地表水体和水源工程,预留河道整治、截污工程、绿化、生态景观建设等所需用地,而且可以通过对蓝线的管理,约束和规范蓝线范围内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有效防止城市水系功能退化。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旨在保证各项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准确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海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是为有效实施社会求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而制定的,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的人文关怀。该《办法》对今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修订后,将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审议,常务会同意将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

  副市长袁光平、蒙国海、朱永盛、鞠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孙世文,副市长任清华,海口警备区政委涂永革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叶霞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