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博公司为抢交易机会竟贿赂校长 被罚5万元

02.02.2016  10:18

  企业有序的商业竞争,可以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可少数企业却走“弯路”,想要靠商业贿赂来争取交易机会,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海口市工商局公布两起商业贿赂案,涉及的海南兆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纬公司)和海南通博世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博公司),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被依法进行重罚。

  兆纬公司贿赂案

  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予别人照顾费

  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7月22日该局从龙华区法院“(2014)龙刑初字第708号”刑事判决书上获知,法院依法对位于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的兆纬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经营电脑集成过程中,为了争取交易机会,通过贿赂手段达成交易,其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查明,兆纬公司投中标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电子商务运营和管理实训室”项目,双方并签订合同。兆纬公司为了感谢该学院信息技术系主任及网络中心负责人李某蓉在这项目上的照顾,帮助其在这项目上的人工、成本、材料等方面节省,2013年上半年该项目的负责人叶某给予李某蓉1万元照顾费。该项目的合同总价是275580元,按合同上的货物清单,当事人购进了总价148368元的产品用于该项目上。另外花费36465元雇用工人安装、花费系统测评费(也就是检测费)60000元。兆纬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成本为244833元,利润为30747元。

  海口市工商局认定,兆纬公司向个人赠送现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构成商业贿赂。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0747元,罚款18000元。

  为拿到保健仪器采购项目承诺给予回扣事后送15万

  通博公司贿赂案

  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从海口中院得知,2015年1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原校长王祝谋受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起诉。同年10月1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祝谋做出刑事判决,王祝谋多案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案件中涉及通博公司在该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中,为争取市场交易机会,采取贿赂手段,进行商品销售,遂对通博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3年底,通博公司获悉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拟采购一批中医康复保健仪器设备后,公司股东兼业务员刘某革,找到时任该校校长王祝谋,要求承揽该项目,并承诺给予回扣。在校长王祝谋的帮助下,该公司经过招投标顺利承揽。其合同标的1599634元,非法获利35761.15元。2014年底,刘某革送给王祝谋15万元,感谢其在招投标设备采购项目中的帮忙。

  海口市工商局认定,通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为排挤竞争对手,争取市场交易机会,采取贿赂手段促成采购项目中标,实现商品销售目的,破坏了市场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5761.15元,罚款50000元。(记者林文泉实习生李发霞)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