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开展严打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原标题:海口警方严打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
10月31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上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海口警方从即日起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今年以来在海口的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影响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海口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关注。10月30日海南日报报道城西业里村电线多次被盗,当天下午海口警方立即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打击行动,10月31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宋顺勇亲自动员部署。海口市供电局、海口电信局、有线网络海南分公司负责人以及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支队领导、全市派出所所长等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近年来,海口警方一直加大对“三电”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三电”设施大多处于野外,点多面广线长,防护难度大以及铜价暴涨、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等原因外,一些地方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不力、犯罪分子销赃渠道畅通,一些地方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一些“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线路巡护机制不健全、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薄弱等,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有些犯罪分子假冒“三电”企业职工作案,犯罪活动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备有车辆,机动性强,流窜作案,打击难度较大。
海口警方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取缔收赃销赃的“黑市场”、“黑窝点”,打击处理一批销赃人员,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秩序明显好转;督导“三电”企业单位加强“三电”设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内部安全防范能力。
记者获悉,对已经发生的“三电”案件海口警方将实行划片包干、包案到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限期加以侦破;加大对盗窃破坏案件多发频发地区和重点线路的巡逻防控、蹲坑守候力度,努力破获一批现行案件,现场抓获一批作案分子;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查证,切实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针对“三电”犯罪分子主要是销赃的特点,海口警方采取查堵销赃措施,狠抓源头规范管理,加大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查和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处理;严肃查处和打击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大力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监管防范,堵塞销赃渠道;督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切实规范报废的“三电”设施器材销售工作,统一销售凭证,实行定点销售;加强与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对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物品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并协调工商部门采取“一次性死亡”方法,吊销营业执照,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另外,海口警方还将采取群防群治措施,全方位护线遏发案。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三电”企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齐保安力量,加强保卫人员培训,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三电”企业建立完善“三电”设施巡护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巡护力量,推动开展警、企、民联合护线工作,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会同“三电”企业加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海口警方告诫不法分子,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警方同时提醒,盗窃在用电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盗窃电缆线极度危险,切勿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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