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范教育用地 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14.11.2014  00:26

  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为有效缓解学位紧缺,学生“择校热”、入学难和学校“大额班”等一系列民生问题,13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海口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立法,从制度上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教育用地保护予以规范,努力解决教育资源缺乏的问题,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总规和详规

  据了解,随着海口市城市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大量涌现,使海口市原本就教育资源不足的现象更加严重,教育资源不均衡现象不断凸现,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制定政府规章或地方法规加强对教育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并针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立法。而海口市尚未制定相应规定。

  这次出台的《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海口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报批和备案。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受保障

  据介绍,教育用地规划与保护存在的问题给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带来困难。一是教育发展不能与城市发展同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搭建得不到有效落实。学校建设严重滞后于外来人口迁入、城市人口增长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的发展。二是教育资源长期缺乏造成的区域性入学压力增大,大校额、大班额、择校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三是投入政策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政策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四是现有学校的校舍、土地管理不够规范,教育用地被占用和教育资源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困难,《海口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办法》从制度上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教育用地保护予以规范。《保护办法》规定,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公共利益确更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靠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搭建各种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设施。

  《保护办法》规定,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规模、密度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应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班额人数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面积,学生平均用地标准也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