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事故认定……

20.05.2021  23:42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2021年1月21日21时35分许,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胡群驾驶小型轿车与一名路人发生碰撞,致该名路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当事人胡某群(女,42岁,代驾司机)驾驶琼AZ1***号小型轿车拉载车主王某珍,沿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贵族游艇公交站路段时,与适遇当事人张某敏(女,62岁)由北往南方向小跑横过道路相撞,致使张某敏受伤,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展开事故勘察。由于张某敏横过道路未在人行横道内行走以及胡某群驾车未及时观察张某敏横过道路情况,胡某群驾驶的小型轿车的左前保险杠左侧、左前大灯、发动机盖、左侧A柱护板、左侧后视镜与行人张某敏的身体、头部发生碰撞,从而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

  海口公安交警对该起事故责任及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当事人胡某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据介绍,当事人张某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当事人胡某群和张某敏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转弯、变道和通过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行人在经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信号通行,严禁随意乱穿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