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自来水每吨调高0.2元 人均每月仅增加1.1元
海口网10月9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9日,海口市十五届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微调,每吨调高0.2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用水支出1.1元。《方案》获批后将于明年初实施。
我市水价八年未调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规定“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要求各地方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推行阶梯水价。
据了解,海口市现行水价仍是八年前的价格,随着海口市城区部分管网使用年限久、老化严重,同时电费、净水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城市安全供水生产成本持续上涨,现行水价与供水成本倒挂,严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运营。
按照国家水资源价格改革要求,我市自2012年启动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历经2年多时间,期间多次召开价格听证会、价格征求意见会,经市长常务会议和多次市长专题会议审核,充分考虑普通居民、困难群体和工业企业等各方面的负担。
调价后不影响居民生活标准
此次调价,80%以上居民的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调价后平均每人每月增加用水支出1.1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59%,远低于国内有关研究机构认为的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2.5%会影响居民生活的标准。调价后居民生活用水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21位,在全省排名第3位。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水价格由1.3元/吨降低为1元/吨,降低幅度为23.1%,减轻困难群众生活用水负担。
工业用水价格将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一步:自本次水价调整实施之日起,执行上调幅度50%,即每吨上调0.8元,调整为每吨2.4元,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22位;第二步:余下部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到位,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16位。将饮料、酒厂、制冷业等原特种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将住宅小区绿化用水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类,充分体现对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