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教育局原局长受贿112万元 领刑十一年

06.01.2015  23:14

  中新网海南频道1月6日电(胡坤坤)2010年至2014年,谢某文(男,1965年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大学文化,原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在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校安等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校服加工等方面,为陈某惠等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陈某惠等人钱款,共计112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对谢某文一审宣判。

  2011年,陈某惠挂靠公司承建了海口市大华中学科学馆主楼加固工程、海口市灵山镇大林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海口市灵山中心小学的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加固工程、海口市大致坡镇咸来中心幼儿园大楼工程以及海口市东营中学宿舍楼重建工程。为了与谢某文搞好关系,并在上述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谢某文的关照和支持,陈某惠先后三次给予谢某文现金共计35万元。

  2011年,王某江挂靠公司承建了海口市沿江中学教学楼加固工程和第二十八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为了与被告人谢某文搞好关系,并在上述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谢某文的关照和支持,王某江先后三次给予谢某文现金共计18万元。

  2011年,陈某汉挂靠公司承建了海口市白沙门小学两栋教学楼重建、加固工程及海口市灵山镇仲恺小学教学楼重建工程。为了与被告人谢某文搞好关系,并在上述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谢某文的关照和支持,陈某汉先后两次给予谢某文现金共计16万元。

  2011年,林某伟挂靠公司承建了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学教学楼加固工程。为了与被告人谢某文搞好关系,并在上述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谢某文的关照和支持,林某伟共分两次给予谢某文现金共计5万元。

  2012年,海口滨彩服饰公司承接了美兰区区属学校的校服加工业务,袁某兰作为海口滨彩服饰有限公司的顾问负责该项目。为了与被告人谢某文搞好关系,并在校服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谢某文的关照和支持,袁某兰分别于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给予谢某文现金1万元、1万元,共计2万元,谢某文当场予以收受。

  另查明,2013年12月18日,被告人谢某文以谢红芳为名向海口市纪委退缴赃款2.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文又通过其家属退缴赃款10万元和退缴赃款3万元。被告人谢某文举报他人涉嫌受贿线索系办案机关掌握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线索之后,且谢某文举报其他人涉嫌受贿的情况经办案机关核实,也尚未发现其他人有涉嫌犯罪的行为。

  法院认为,  被告人谢某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112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谢某文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除主动退回陈某汉14万元外,还主动退缴赃款29.8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谢某文对判决没意见,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