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积分落户“第一人”喜领户口簿 “等了23年,我终于成了海口人!”
李先生从龙华办证中心民警手中接过户口簿。 本报记者 良子 摄
本报海口11月24日讯(记者良子) “等了23年,我终于成了海口人!”今天,李先生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办证中心民警手中接过户口簿后,高兴地笑了起来。据了解,李先生是海口户籍新政实施以来通过积分申请成功落户海口的第一户。目前,海口已经有12户通过积分的申请领取到户籍准迁证。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天刚从四川巴中老家返回海口,来不及休息,赶紧拿着户籍材料赶往龙华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据了解,李先生是海口第一个通过积分审批得到户籍准迁证的人。李先生介绍,几天前,他被通知通过审批获得准迁证以后,立即在单位请了假,专程坐飞机赶回四川老家的派出所办理了户籍迁移证明。
李先生说,他在海口生活20多年了,海口是他第二故乡,他多次想落户海口,但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现。“海南积分落户政策给我们这些长期生活在海口的外地人很大的福利,我也是海口人了,我将更努力在海口努力工作,相信生活会更美好!”李先生激动地说。
据了解,我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落户分值为80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口警方表示,在受理居民申请落户时发现,不少省外务工经商人员在琼居住年限足够长,却因未在琼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满足积分落户条件。“有的申请人更换工作岗位或者自主创业后,没有再交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申请人没有办理暂住证和居住证,或者劳动合同、暂住证等材料丢失,难以证明其就业和居住等情况,都是积分不足的主要原因。”
警方提醒,非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不符合加分条件。此外,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居民还需凭个人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地址:滨海大道琼泰大厦)打印个人无信用不良记录的诚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