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口秀英区教育局局长受贿三十多万元 获刑十年

04.06.2014  16:29

  日前,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原局长方某,因利用订购校服、校安工程等受贿32.5万元,被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在担任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他人办理岗位调整、为校服厂老板的校服订购工作提供方便、为承建校安工程部分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2.5万元。

  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方某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退缴款项36万元。

  另查明,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方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线索的其收受林某贿赂款16万元的事实,同时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等人贿赂款共计16.5万元的事实。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毛雷 通讯员 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