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社区服刑大学生首个接受心理测评

13.10.2014  17:01

      原标题:海口社区服刑大学生首个接受心理测评

      近日,20岁的张胜(化名)在海口社区矫正人员中率先接受了轻微犯罪人员心里测评。他在高二时因抢劫被判缓刑,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在海口市检察院、海口市司法局和龙华区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开始启动海口首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测评,首批14位人员在龙华区司法局滨海司法所内接受海口市星海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心理测评专家的测试和沟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伤害身边的普通市民。”龙华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该区2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将陆续接受测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8日,容某因赌球欠下高额赌债,向同学王某借了2000元高利贷,后一直未能偿还。2012年6月8日17时许,容某找到同学叶某,表示愿意以1000元作为报酬让叶某找人对王某进行抢劫,抢回自己向王某出具的欠条,叶某表示同意,随即电话联系张胜(化名)共谋抢劫一事。张胜随后纠集了多人准备实施抢劫。6月8日21时许,容某、张胜、叶某等11人集中。22时许,容某以归还债款为由,将王某约到海甸岛一条小路上,其他几人冲上去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将其头部打伤,抢走钱包一个,借条两张。6月9日12时,张胜将抢得的借条交给叶某,容某通过叶某向张胜支付报酬1000元。案发时,张胜未满十八周岁。

      “当时我才读高二,可能也是年纪太小了,很多东西都不是很懂,以为自己是在给朋友帮忙,却没有想过其实自己是在犯罪。”张胜现在已经20岁了,是一所高校的大专生。法院认为,张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张胜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2013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16日。

      张胜告诉记者,现在他每天都在积极的反思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今后肯定不想再让父母和家人为自己担心了。

      龙华区司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张胜这类曾犯有攻击他人行为的年轻人来说,社区矫正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避免其重复犯罪,要把他们朝正路上面引,避免因为种种原因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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