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直播电商 符合条件的直播企业将由政府补贴半数场地租金
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了解到,《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细则》围绕此前出台的《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制定,将向海口直播电商提供支持。
据了解,申请政策支持的直播电商相关企业、机构注册地应在海口,直接从电子商务直播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MCN机构、数字内容、互联网+等领域。在人才培育方面,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且未被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的直播人员可享受人才奖补。
按照《细则》,申请购买商务楼宇奖励、直播带货奖励的直播人员需为海口注册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的在职员工,且在至少2个主流直播平台粉丝量合计50万以上(含)。申请运营补贴的企业,应是在海口租用商务楼宇用于开展直播业务且年直播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海口市政府将按照其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直播销售额自2020年1月1日起计,其实际发生租金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按其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始计算,一年一计。申请直播电商行业活动支持应在活动举办前15日向商务部门提交活动备案表,由商务部门予以备案,活动结束后凭直播电商奖补申请表申报奖补。
根据此前出台的《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海口对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且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购买海口商务楼宇用于建设直播工作室,按照该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的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直播带货奖励。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且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千分之三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海口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达1亿元以上的直播人员,经海口市政府认定批准为特殊人才后,可享受海口落户、购房、子女就学等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