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高速路上骑电动车被撞死 肇事者逃逸后自首

15.02.2017  13:33

      男子高速路上骑电动车被撞死

      肇事者逃逸后自首并赔偿获缓刑

      2015年12月8日晚,男子柯某骑着电动车上高速,还位于超车道上。杨某(现年48岁,海口人)沿高速公路行驶,撞到在超车道内的柯某,致使柯某当场死亡,杨某驾车逃离现场。随后,何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此,碰撞到倒在超车道内的电动车。

      2015年12月10日,事发两天后,杨某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首,同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

      海口市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柯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何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发后,杨某赔偿被害人柯某亲属16万元,并获得被害人柯某亲属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秀英区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