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收购12条蛇 海口男子判3缓4

17.10.2014  14:28

      原标题:向他人收购12条蛇海口男子判3缓4

      家住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的陈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买了12条蛇而被判刑并被罚1万元。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11月26日及27日,陈某某在自己家中,向他人收购了10条眼镜蛇和2条滑鼠蛇。11月28日中午,民警接到举报后将陈某某抓获,当场从其家中缴获10条眼镜蛇和2条滑鼠蛇。经鉴定,12条蛇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眼镜蛇10只和2条滑鼠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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