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出狱不久持"枪"抢劫金店 一审被判无期

13.08.2015  18:40

  刑满释放不久,90后小伙抢劫金店。近日,被告人张某伟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初,张某伟预谋在海口抢劫金店,并准备好“手枪”、铁锤、鸭舌帽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8日傍晚,张某伟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在海口新华北路附近“踩点”,选定五丰金行。张某伟戴上事先准备好的鸭舌帽、黑眼镜、口罩及手套,右手持“手枪”、左手持铁锤冲入五丰金行,朝天花板开一枪,威胁店内的售货员,同时用铁锤砸碎金店的柜台玻璃,将十余条金项链放入随身携带的挎包。店主叶某闻讯从二楼冲下来持铁棍追打张某伟,张某伟见状逃离现场。叶某追赶张某伟,张某伟朝叶某开枪,但未击中。张某伟于次日离开海口,将抢的十余条金项链销赃得12.4万元,全部用于赌博等挥霍。

  据悉,被告人张某伟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0年因抢夺罪再被江西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他在海口抢劫金店时刑满释放刚一年。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伟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予以惩处。张某伟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构成累犯,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