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管理新增为“九不准”
17日下午,记者从海口市召开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获悉,海口市政府将改变过去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的整治局面,由各区政府牵头,建立交通、交警、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对9项道路交通乱象进行整治。
近期,海口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针对“三车”、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电动车等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交通出行环境,城区主干道及大型商场、公共广场、车站、码头等周边地区秩序有所改善。
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海口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将围绕“双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整合“三车”、超载超限、“黑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交通执法资源,推进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工作。
根据《方案》,各区联合执法队伍在本行政区域负责各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在整治中对不同违法行为分别由各执法组相关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查扣或接受调查的人员统一到法律文书指定的处罚地点接受处理。
据了解,《方案》在先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基础上,新增了“不准非法营运”的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也将成为联合执法的整治对象。(记者 李关平)
按《方案》的安排部署,联合执法将以四个行政区及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为单位,重点整治以下九个方面:
1、电动车交通乱象“九不准”。
2、“三车”违法查处。
3、城区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违法查处。
4、城区各种车辆飘洒污染道路违法查处。
5、“黑车”非法营运违法查处。
6、交通枢纽站(码头)秩序整治。
7、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改(拼)装“三车”、电动车自行车违法查处。
8、农用拖拉机违法入市查处。
9、南渡江流域和东寨港自然保护区“三无”船只的清理。
电动自行车“九不准”:
1、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2、不准逆向行驶。
3、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不准闯红灯。
5、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6、不准接打电话。
7、不准超限载物。
8、不准安装或手持遮阳伞。
9、不准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