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环保不达标企业将关闭搬迁
23.09.2014 17:21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环境目标保持全国前列
据介绍,2013年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74个实施新标准的城市中名列第一,但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对海口市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2014年海口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00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000吨以内。年底前,淘汰注册运营的“黄标车”5082辆。
工地污染移动在线监控
海口市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考核纳入“五大工程”考核体系,所有工地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移动在线监控系统,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新购机动车可在规定期限内免于污染物排放检测等。
关闭或搬迁不达标企业
海口市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拆除秀英区琼华村、儒显村所有炭窑;关停或取缔富力盈溪谷小区周边海口西秀建新砖厂等3家不符合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属于淘汰产能的砖厂;关闭或取缔龙桥镇海口博捷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海口龙华龙桥昌兴铁件厂等10家热镀厂。
海口还将禁止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各区行政区内经限期治理后的企业,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仍不达标,一律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基本建成“一江一港四网四区”绿化体系,探索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23.09.20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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