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环保不达标企业将关闭搬迁

16.06.2014  10:51
  《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印发 限期治理不达标企业将关闭或搬迁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下称《计划》)已印发。根据《计划》,海口将通过8大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海口市政府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或部门实施区域限批和问责。力争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5%以上。
  环境目标保持全国前列
  据介绍,2013年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74个实施新标准的城市中名列第一,但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对海口市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2014年海口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00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000吨以内。年底前,淘汰注册运营的“黄标车”5082辆。
  工地污染移动在线监控
  海口市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考核纳入“五大工程”考核体系,所有工地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移动在线监控系统,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新购机动车可在规定期限内免于污染物排放检测等。
  关闭或搬迁不达标企业
  海口市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拆除秀英区琼华村、儒显村所有炭窑;关停或取缔富力盈溪谷小区周边海口西秀建新砖厂等3家不符合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属于淘汰产能的砖厂;关闭或取缔龙桥镇海口博捷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海口龙华龙桥昌兴铁件厂等10家热镀厂。
  海口还将禁止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各区行政区内经限期治理后的企业,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仍不达标,一律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基本建成“一江一港四网四区”绿化体系,探索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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