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流浪汉捅死过路女子 患精神疾病被判强制医疗

19.02.2016  13:05

  2014年5月13日晚上11点左右,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在海口白坡里行走时被一名流浪汉持刀捅伤,不治身亡。经鉴定,这名流浪汉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考虑到该流浪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经海口美兰区检察院申请,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判决对该流浪汉进行强制医疗。

  据了解,事发时,受害女子姓王,万宁人,年仅29岁,在某电器专卖店工作。2014年5月13日23时许,王某从海口市美兰区白坡里租住的出租屋出门,步行至白坡二路风铃商店门口时,路过的丁某刚(男,现年42岁,四川岳池县人)右手持一把尖刀突然朝王某的胸口刺了一刀,后朝南大桥方向逃离。王某中刀后倒地,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10多分钟后,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在现场附近抓获丁某刚,从丁某刚拎着的塑料桶中缴获尖刀1把、菜刀3把。

  经鉴定,丁某刚随身携带的刀的刀刃表面获得DNA峰谱,包含被害人王某与丁某刚的DNA分型。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刚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某刚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强制医疗。经审理,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决对丁某刚强制医疗。(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李明建)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