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征集15名市民听证
污水费拟上调征集15名市民听证
海口将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报名时间:9月18日至26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今年10月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海口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并公开征集15名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时间从9月18日至26日,有意者请在上班时间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填表报名。联系人:周鹏、吕云斌;联系电话:0898-68723523;传真:0898-68723530(24小时开通);报名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7幢南楼3055室。
本次听证会由消费者、经营管理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听证参会人员名额设25名。征集15名消费者代表将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据介绍,海口市现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海口市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各类用水户(含自备井)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0元/吨;其它用水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10元/吨。已经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镇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计算。对经市民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市政府给予0.20元/吨的补贴。用水单位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二级标准的,按照收费标准的50%计收污水处理费;达不到一、二级标准的全额征收。
对于此次拟召开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海口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在海口市现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上有一定的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