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听证会10日召开
【解说】11月10日上午,海口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海口召开。听证会上海口市发改委(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向参加会议人员详细介绍了已拟定的两个调价听证方案。这两个方案是根据国家对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的要求,结合海口市污水收集加压输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成本监审,并充分考虑到市里的经济水平和社会承受力,参考海南省内外部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所拟定的。
方案一: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现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0.95元,每立方米提高0.15元,调整幅度为18.75%。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40元,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调整幅度为27.27%。
方案二:依据对海口市成本监审,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将现行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1.00元,每立方米提高0.20元,调整幅度为25.00%。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到1.45元,每立方米提高0.35元,调整幅度为31.82%。
【解说】在随后的与会代表发言环节中,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同期】(经营者代表 何霞)我认为定期地、合理地进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是能够保证污水项目的良性运营,也能保护我们的城市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同期】(消费者代表 刘登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当调整,我建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听证,其调整幅度应当与调整期内国家公布的CPI涨跌幅度挂钩。
【解说】最后,海口市发改委(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物价部门将认真研究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提出关于海口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制定的具体意见,上报海口市政府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记者 林士杰 海口报道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