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桂林洋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受贿被判5年

03.02.2015  16:50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2日电 张泰兴,男,58岁,海口市人,原系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张泰兴于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担任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桂林洋中心小学全面工作,具体有负责学校行政、教学、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职期间,张泰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2014年11月5日,检察机关以张泰兴犯受贿罪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4年12月23日审理终结。

经审理,张泰兴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张泰兴收受李某好处费7万元的事实。

2011年,建筑承包商李某在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承接教学楼内墙涂料修缮、厕所改造两个项目工程。2011年6月份的一天,为了感谢张泰兴在其承包两个工程的过程中给予的帮助,李某打电话约张泰兴到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新大洲摩托车厂门口见面,送给张泰兴2万元,张泰兴收下。2011年7月的一天,李某收到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两个工程部分工程款后,为感谢张泰兴在发包工程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及时拨付工程款,李某约张泰兴在海口龙泉渔村喝茶,两人喝茶时李某给张泰兴好处费5万元,张泰兴收下。

二、张泰兴收受林某好处费8000元的事实。

2010年至2011年,桂林洋中心小学两次从海口某服装厂购买了学生校服。2010年10月的一天,服装厂老板林某收到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结完校服的账款之后,打电话约张泰兴在桂林洋中心小学附近蓝天宾馆门口路边见面,在林某车上,林某送给张泰兴好处费4000元,张泰兴收下。2011年4月的一天,林某到桂林洋中心小学结完校服的费用之后,打电话约张泰兴在学校附近蓝天宾馆门口路边见面,在林某车上,林某送给张泰兴好处费4000元,张泰兴收下。

张泰兴收受李某、林某2人共计人民币7.8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张泰兴已退回赃款人民币7.8万元。

对于上述事实,张泰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张泰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7.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泰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泰兴有期徒刑五年;已退还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