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某城管队长多次受贿达6.7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09.09.2014 16:17
本文来源: 海口网
刘某某,男,47岁,海南省海口市人,原系海口市某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因犯受贿罪于2013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林某某、陈某明、陈某孝雨、陈某玉、黄某飞、黄某智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据悉,2012年11月份,刘某某带领城管队员在巡查海口市海府一横路一栋建筑物时,发现该栋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刘某某便指挥队员在施工现场制止施工、下发停工通知书并没收了部分施工工具,之后该工地承建人林某某找到刘某某,希望刘某某予以关照并许诺房子建好后会感谢刘某某,刘某某表示同意。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林某某约刘某某到海府一横路金水阁茶艺馆二楼包厢喝茶,喝茶过程中林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用报纸包着的1万元现金送给刘某某,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刘某某带领城管队员到海口市美兰区群上村巡查时发现该处有一栋违建房屋已建到第三层,刘某某遂指挥执法人员采取下发停工通知书、切割钢筋、暂扣施工工具等执法措施。两天后的中午,该房屋的承建人林某某约刘某某到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四季火锅饭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林某某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塑料袋送给刘某某,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2年11月份,刘某某带领队员到美兰区美苑路四中高中部附近的一栋违章建筑物进行查处,该工地的施工负责人陈某明找到刘某某希望刘某某对该栋违章建筑予以关照,待工程完工后会送给刘某某2万元好处费,刘某某表示同意。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明打电话约刘某某到美苑路与海府一横路交叉路口见面,见面后,陈某明将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刘某某,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2年9月份,刘某某带领其队员到美兰区下贤上村查处违章建筑物时,发现茶楼附近有一栋违章建筑物,刘某某向该违章建筑施工人员下发了违章建筑停工整改书,之后该违章建筑业主黄某飞通过朋友向刘某某讲情希望得到关照。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黄某飞打电话约刘某某到青年路与美苑路交叉路口处见面,两人见面后在黄某飞的车上,黄某飞将一个装有7000元现金的信封送给刘某某,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2年8月份,刘某某带领队员到美兰区青年路朝阳路渡头村附近查处一栋违章建筑物,并下发了违章建筑停工整改通知书。而后,该违章建筑物的负责人陈某雨找到刘某某说情。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某雨打电话给刘某某,约刘某某在美祥酒店的二楼喝茶,两人见面后陈某雨就将5000元放在装佳宁娜月饼票的袋子里交给刘某某,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2年9月份,刘某某带领队员到英才小学附近查处一栋违章建筑物,并下发了违章建筑停工整改通知书。该违章建筑物的业主陈某玉打电话约刘某某到海甸岛金海岸大酒店吃早餐,吃完早餐后,陈某玉就让刘某某开车送她到海甸三东路和人民大道路口的光大银行门口的路边,陈某玉在车上将5000元现金放到刘某某的单肩包里,刘某某当场收下。
2013年2月份,刘某某带领队员到美苑路教堂左边中贤二村查处一栋违章建筑物,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下发了违章建筑停工整改通知书。过了几天,该栋违章建筑的施工负责人黄某智打电话约刘某某在国兴美食城一个包厢内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黄某智叫刘某某到该包厢外面,黄某智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送给刘某某,刘某某当场收下。
刘某某收受林某某等6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7万元,均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后,刘某某退出赃款6.7万元。
本文来源: 海口网09.09.20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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