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整治交通30天 逾4万名电动车驾驶人被责令纠违
中新网海口8月24日电(记者付美斌)记者24日从海口警方获悉,从今年7月22日起,海口警方开展交通集中整治以来,截至8月21日,30天违反电动车“八不准”被责令戴绶带参与纠违人数达40649人,其中在机动车道行驶的13980人,占34.39%;逆行的12143人,占29.87%,此两项共占了总数的64%。
8月24日,是海口警方交通整治第三十四日,当日起海口警方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准逆行,不准闯红灯,不准超限载物,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机动车“三不准”(不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停车,不准闯红灯,不准随意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据海口警方统计,当天海口警方共出动警力1612人参加交通整治行动,发放交规教育卡7427张,交规提示贴3717张,发放宣传单6148张,发动社会志愿者91人参加整治行动。
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违规停车等交通乱象,曾被海口市民诟病。从今年7月22日起,海口警方对前述现场开始集中整治。
海口市民发现,经过警方一个阶段交通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不过,仍有小部分电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群报着侥幸心理,电动车时面穿梭于市区机动车道。对此,8月24日起,海口警方交通整治行动进入第二阶段,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24日,记者走访海口市白龙南路、海府路、蓝天路、国贸大道、长堤路等多路段发现,警方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对违法人员“较真”,依法进行了处罚。中午12时许,在海府一横路与白龙南路交汇处,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闯红灯,当场被交警拦下。交警首先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女子戴绶带参与纠违一小时,再罚款50元。“我刚下班,急着去参加朋友的午餐聚会,所以就闯红灯,还是被交警抓住。”对于警方的处罚,该名女子承认其错误。“为了抢时间参加聚会,反而聚会不成了。”该女子懊悔不也,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
“先生,你的电动车搭载超载了。”在海府路上,一名王姓男子骑动车载着一家三口,准备去南亚广场某超市购物,在省委大院门口被交警拦下,王姓男子男子忙解释:“孩子还小,也算超载吗?”民警对此表示,虽然孩子还小,但电动车规定只能搭载一人,如果超载存在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罚款50元。
海口警方统计,从8月23日至24日15时,教育电动自行车违法人6102人,处罚违停非现场机动车1377辆,现场责令驾驶员戴绶带纠违632人,拖移12辆,共处罚违停车辆1418辆。查扣三轮车10辆。查扣摩托车118辆。12人因无证驾驶、寻衅滋事等被依法拘留。(完)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