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摧毁信用卡诈骗团伙 受害人卡未丢钱被刷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2月16日电 记者2月16日从海口警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刑警近日成功摧毁一个伪造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名,缴获犯罪工具和赃款赃物一批。
2014年12月5日,受害人黄某报称: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在从未借给他人使用和向他人透露密码的情况下被盗刷人民币5万余元。接报后海口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受害人黄某的银行账户是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上村某商行内被盗刷套现。根据线索调查和研判,侦查员确定犯罪嫌疑人黄某灿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12月28日侦查员在农垦总局附近某网吧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灿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灿对其参与盗刷他人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黄某灿到案后,侦查员继续通过掌握的点滴线索拓宽侦查思路,进行更全面的梳理排查,最终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成员情况和团伙结构。2015年1月,经过周密部署安排,海口刑警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祥、李某和曾某秀陆续抓获归案。经审讯,以上犯罪嫌疑人对通过复制他人银行卡、信用卡盗刷多名受害人账户财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侦查,该团伙的作案方式为从非法渠道获取安装在ATM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复制设备,流窜至省内多市县,选择在银行工作人员下班后安全防范较薄弱的时间段将该设备安装在ATM机上,趁受害人使用ATM机时复制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并制作成复制卡,用复制卡将受害人账户中的财产盗刷套现,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1、请及时将银行卡升级为更安全的芯片卡;2、在ATM机上操作时,要注意观察ATM机上是否有后期加装的可疑设备,如有可疑设备请勿在此ATM机上进行操作,并立即报警并告知银行工作人员;3、在ATM机上输入密码时请遮挡好键盘,防止密码泄露。
法律链接:根据《刑法修正案(五)》修改后的《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记者吉羽 通讯员张振汉 柴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