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进依法治市 确保2020年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海口网12月29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29日,海口市出台《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成为明年乃至“十三五”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法治海口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海口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力量、夯实法治根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海口要实现地方立法精细、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法规规章得到严格遵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共三大板块、五个部分、28条。 目标是:到2020年,海口要实现地方立法精细、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党内法规规章得到严格遵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增强,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市取得显著成效。
亮点一:立法
《意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调地方立法精细化。例如,《意见》不谋求构建大而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而是以2020年为总时间表,认真梳理今后5至6年实实在在需要做的、且可能完成的立法事项,将其写入文件中,提出要对简政放权、资源市场化配置、国有资产监管、开发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古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意见》提出在每个区选择若干个镇(街)、村(居)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未经立项论证的,不得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等,旨在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意见》摘要一:抓好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的定位,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精立多修具有海口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权威解读: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刘辉平认为,在全国各类海关监管区域,地方政府出台地方行政法规或规章如《管理等条例》、《管理办法》作为管委会行使职责的依据。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职责权限各异,并与一般开发区同质化,忽视了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弱化了和制约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效应和功能作用。海口综合保税区地处澄迈县境,涉及海口、澄迈两地利益关系和行政审批权的交叉重叠,有关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客观上制约了海口综保区的发展。应在省级立法层面制定《海口综合保税区条例》,明确其管理体制、职责权限,协调海口与澄迈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两地之间行政管理与审批的交叉重叠问题。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朱东海认为,应借鉴全国其他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成熟经验,结合海口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区域特点、地域优势,利用省级人大和政府的地方立法权,从高新区定位与机构设置、扩大自主权、开放开发、先行先试、科技创新、人才战略、社会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配套前瞻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海口国家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良好格局。
《意见》摘要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市政府、市政协、区人大、区政府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在每个区选择若干个镇(街)、村(居)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权威解读: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冯明表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价值追求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市政府立法还存在着对上位法把握不准、立法调研论证不深入、民意吸纳不够、专业意见转化不充分和制定程序执行不严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立法工作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