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执行多批次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
2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海口自2019年12月20日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至今,已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共14个批次药品(400多个品种)、10多类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集采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有效挤压药品价格虚高“水分”,让广大患者享受到众多优质低价的好药。
在集采工作推进中,海口医保部门依托海南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平台,对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结算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管;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4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向医药企业结清采购款,有效帮助医药企业减少运营成本,走向质量竞争和成本竞争,形成规模效应。
其中,海口市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绝大部分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部分为原研药,质量有保证,让患者可以放心使用。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目前,海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越来越多,覆盖常见病种类也越来越全面。药品集中采购通过“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让患者用上降价药品,减轻群众“看病贵”问题,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下一步,海口将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管理,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海南省医保局统一组织的各批次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监测并通报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各批次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同时,做好已完成批次的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严格核算并向相关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