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启“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模式
5月18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挂牌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支城市警察支队,标志着海口创新城市管理治理模式向更深、更广的层次迈进。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新阳,市长倪强等领导为“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揭牌。
2015年8月20日,海口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员会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决定》,在城市治理领域中推行“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改革,并决定在海口市公安局设立城市警察支队。为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探索、推动此项改革任务。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新阳多次听取有关“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改革工作汇报,并就城市警察队伍建设提出了长远、可行的具体指导意见。经过近6个月探讨论证,省公安厅于今年2月2日批复,同意海口市公安局设立城市警察支队。其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调处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事件和矛盾纠纷,有效保障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稳定。副处级建制,下设综合科、案件侦查大队、业务指导大队、机动大队以及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驻区大队。
孙新阳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的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向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社会各界和为筹建城市警察支队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就城市警察支队建设和城市执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用一流标准抓队伍建设,奋力扛起城市管理“排头兵”重要责任担当。二是要努力走出一条城市执法的创新之路,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中彰显法治教化的力量。三是要坚持寓服务于管理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向明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口市“双创”工作决战之年,城市治理任重道远。城市警察支队的成立和运行,通过与城管力量的深度融合,执法手段的有效整合,实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的勤务模式,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必将有助于优化城市治理职能,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海口市城市治理和“双创”工作注入强劲动力和活力。
海口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政市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局的领导,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各分局局长、政委,各支队支队长、政委,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城市警察支队全体民警等参加了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