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
目前确定四个街道作为试点
30日,记者从海口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报会上获悉,11月1日起,《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我市每月将对垃圾分类成员单位、试点街道开展垃圾分类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定期上报市政府。目前,我市已确定了四个试点街道,分别是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美兰区和平南街道。
据悉,海口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目前基本建立。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后进行处理和利用,配置31辆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满足全市餐厨废弃物的收运需求;大件垃圾收运由各环卫PPP企业负责,目前已配置大件垃圾收运22车辆,通过指定投放点、预约上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件等方式开展大件垃圾收运作业;各区在住宅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各区环卫PPP企业负责收集、运往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存放,再集中运往省危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初步形成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集我市在试点小区投放的干垃圾厢的干垃圾,运输至回收企业分拣中心进行二次专业分选,分拣出的可回收物直接进入再生资源利用体系。
据了解,海口将加快源头分类投放设施配套,今年年底前,各区环卫局要对试点街道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相关企业,以及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范围的住宅小区等,按照分类要求配置相应的分类投放设施,主要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湿垃圾等各类垃圾的分类投放容器。到2019年,垃圾分类制度在我市实现全覆盖,所有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的分类投放设施全部配置到位。另一方面,我市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投放智能回收设施,作为分类投放设施的有益补充。
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将严格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乃至全市单位、小区是否有分类设施设备、是否有分类宣传告知、是否有分类物流去向、是否有数据统计台账、是否有分类实效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年底,我市将对工作目标及任务的落实情况及过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