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早在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以前,海南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7月11日,省检察院将符某某、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榆中线七公里处东侧耕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涉嫌未正确履行职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根据案件管辖规定移送海口市院办理。海口市院经审查后发现,符某某等人租用了海榆中线约7公里处东侧海南省农科所的一块土地,该地块为农科所的种苗生产基地,而符某某等人在明知其租赁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中部分属于耕地的情形下,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未获得海口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报建手续就平整土地,浇筑水泥,抢建违法厂房。经鉴定,耕地重度破坏面积65.63亩,耕地中度破坏面积4.57亩。虽然涉案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已经被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除,但被破坏耕地未得到恢复治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也未对符某某等人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持续存在。
在调阅诉讼卷宗、实地走访勘察、多方调查取证、全面了解案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海口市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符某某等人破坏耕地行为进行行政查处,并责令符某某等人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复垦。若该局逾期仍未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分析案情,对之前立案查处中对主体认定不清问题进行剖析,并深挖问题根源,强调要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认真督导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办实办好此案。与此同时,海口市院对涉案地块的复垦工作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监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目前涉案土地上的硬化水泥地块均已铲除,土地复垦工作正在进行中。(林玥 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