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06.06.2019 21:11
本文来源: 南海明珠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记者6月5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多项保障和激励条款,鼓励更多市民投身志愿服务;特别提出,海口要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为载体,推动志愿服务融入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意识。
《条例》明确,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其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等。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向市、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条例》指出,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并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主要依据。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采取乘坐公交、进入公益性文体场馆和旅游景点享受优惠等礼遇措施予以激励。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计思佳] [责任编辑:金慧仪]
本文来源: 南海明珠
06.06.2019 21:11